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指引(住房租金)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指引(住房租金)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今天一起来学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
一、政策规定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或者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第二步
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三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
确认基本信息,“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如果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您也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