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指引(大病医疗)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指引(大病医疗)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大病医疗、大病医疗、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今天一起来学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
一、政策规定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相关扣除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2.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因此12月是不需要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的。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或者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第二步
选择“大病医疗”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三步
点击“大病医疗”首先会弹出填报前所需资料准备的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
核对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信息,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第五步
根据患者与填报人的关系选择相应的选项,可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并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录入“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选择“证明材料”,上传相关资料。选择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温馨提示
如您发现填写信息有误,需要修改或作废的,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对已填写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修改或作废。